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勤 務 指 揮 中 心 業 務 執 掌
依內政部警政署國家公園警察大隊辦事細則第四條至第九條,
勤務指揮中心業務職掌如下:
一、治安狀況之掌握、處置、指揮及管制事項。
二、緊急命令之傳達、治安事件之聯繫及治安情報查報事項。
三、奉令調度警力、指揮、支援及緊急事件之處置事項。
四、勤務之指揮、管制及調度事項。
五、電腦資訊業務之規劃、督導與推展事項。
六、法規之研究整理彙整等事項。
七、政令宣導、政績報導等事項。
八、大隊隊務會報之召開及紀錄之整理事項。
九、為民服務之規劃、督導、考核事項。
十、民眾報案之受理與處置事項。
十一、其他有關勤務指揮中心、資訊、法規、公關、戶口、安檢等業務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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